关于毕业生《报到证》有关事项的说明

2018年6月4日   点击人次: 5754   

各位毕业生:

《报到证》是毕业生档案里的一份重要材料,鉴于经常有毕业生电话咨询《报到证》的相关问题,现将《报到证》的有关事项集中说明如下:

一、报到证的领取

1999届及更早前的毕业生,其涉及到毕业分配的《毕业生名册》和《毕业生分配名册》等材料均已移交学校档案馆,需要查询或者复印相关材料,请咨询档案馆工作人员。

2000届—2015届毕业生,如果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未办理《报到证》,学校会于择业期满后将毕业生的《报到证》统一办理回原籍,《报到证》的蓝联、白联留存于学校,毕业生可来行政楼104办公室领取。本人领取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,委托他人领取时,需出示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。

2016届—2018届毕业生,毕业时申请回原籍或者派遣到就业地的,《报到证》的白联在毕业生的档案袋中,《报到证》的蓝联毕业前辅导员已发放给毕业生本人;申请暂缓办理的毕业生,可于两年择业期内来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开介绍信(如果申请回原籍,只需携带毕业证、身份证;如果申请派遣到单位,需要带毕业证、身份证和协议书或者调档函等就业材料),去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“省中心”)办理《报到证》,两年择业期后,学校将统一办理回原籍的《报到证》;档案托管在省中心的学生,可直接去省中心办理《报到证》,办理时,请告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托管在省中心,否则工作人员会要求你回学校开具介绍信。省中心学生档案托管的期限为两年,两年择业期后请毕业生主动去省中心将《报到证》和档案办理回原籍。

二、《报到证》改派

回原籍毕业生,两年择业期内允许改派一次《报到证》;因故不能到派遣单位报到、申请改办到新单位择业期内毕业生《报到证》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,允许改派一次。

毕业生可持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《证明》(如原《报到证》是回原籍的,只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)、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《就业协议》(或《劳动合同》、《接收函》)、原《报到证》蓝白两联、毕业证和身份证,到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开具《改派申请表》和《介绍信》,再持以上证件去省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。

温馨提示:省中心规定,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,若无原件,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。

档案托管在省中心的毕业生,可免学校《介绍信》及《改办申请表》,直接去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。

报到证开往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需要户籍报批(或审核)的城市,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接收证明函件,以便办理转档及户籍迁移等手续。

三、《报到证》遗失补办

毕业生《报到证》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,可申请补办。毕业生到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声明原《报到证》作废,持本人书写的《补办报到证申请书》、刊登《遗失申明》的报纸、毕业证书和身份证,到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、盖章,并开具《补办报到证证明》(或《介绍信》),再持以上材料到省中心业务大厅补办新《报到证》。

温馨提示:《报到证》自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,由省中心出具《遗失证明》代替执行《报到证》的功能,办理流程同补办《报到证》流程。2000年前遗失《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》或《就业派遣报到证》,请电话咨询0731-82816663。

省中心规定,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,若无原件,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。

省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:0731-82816660

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:0746—6381290

 

 

就业创业指导中心

2018年6月4日